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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勞動檢查方針 勞動部8/11公告重點整理
12
Aug
2026
2026-Aug-12
116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勞動部8/11公告重點整理
背景
- 依《勞動檢查法》第6條,勞動部每年須於年度開始前6個月公告勞檢方針,但因今年職安法大幅修正(115年7月1日修正施行新制),今年公告時間延後到8/11才出爐。
三大主軸
① 源頭防災
- 工程業主在規劃、設計階段就要做好風險評估,把安全管理從「施工現場」往前拉到「源頭設計」階段。
- 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須完成「規劃設計安全分析報告」,作為施工前風險辨識的依據。
② 承攬管理
- 要求事業單位落實承攬管理責任,避免多層承攬、管理斷層導致重大職災。
- 高風險作業安全管理升級,重點包括:
- 自116年7月1日起,新增查核營造工地進場勞工是否完成營造作業安全訓練(即臺灣職安卡),加強工地進場管理。
- 配合修法,塔式起重機、具搭乘設備的移動式起重機,都納入危險性機械管理。
- 新增查核挖土機、堆高機、高空工作車等特定機械操作人員是否完成合格訓練。
③ 職場霸凌防治
- 因應職安法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116年勞檢會把「職場身心健康危害預防」列為重要查核項目。
- 116年起會查核事業單位是否:
- 建立職場霸凌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
- 公開防治措施
- 訂定並落實職場霸凌防治規範
4項配套精進措施
- 擴大高風險廠場列管:前3年內曾發生重大職災,或甲級規模火災、爆炸事故的事業單位,列為重點監督對象,持續追蹤改善。
- 深化職業衛生及新興危害管理:作業環境監測完成後90日內須提出暴露評估報告;高氣溫危害預防、承攬統合管理也納入檢查重點。
- 提升中小企業自主防災能力:鼓勵企業運用「線上互動式風險評估工具(T-OiRA)」做風險評估。
- 持續推動重大職災資訊公開:透過資訊透明、社會監督,促使企業自主改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