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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巴威逼近~~提醒企業

10 Jul 2026
2026-Jul-10

颱風巴威逼近~~提醒企業

【停班停課,勞工可以不出勤】
◆ 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勞工當天不出勤有法源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不能逼勞工請事假、特休或其他假別頂替,也不能扣全勤獎金、解僱或作其他不利處分。
若雇主仍要求出勤,須負通勤協助責任,勞工如須搭計程車上下班,車資由雇主支付。
該要點去年已修訂,明訂雇主如因業務需要要求出勤,須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載明通勤協助內容,不能事後才說要幫忙

 

【外勤、戶外作業六大提醒】
盡量避免安排高風險外勤;若必要,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2規定,備妥救生衣、安全帽、通訊設備及交通工具。
河川、水域、土石流潛勢區作業,須建立即時通報與撤離機制。
工地與廣告設施全面檢查施工架、圍籬、帆布固定情形,交通要道及捷運周邊工地尤須確保高處物料牢固。
塔吊設備完成固定,收妥吊臂吊鉤,確認停機安全。
外送及外勤服務業者須確認投保,停班期間不得強迫冒險出勤。
颱風後復原工程(河岸清理、道路修復、拆除、修繕)須防溺水、墜落、倒塌、缺氧、中毒、感電,漏電斷路器、氣體檢測不可省。
 

【通勤職災是勞資糾紛重災區】
◆ 天災期間雇主原則上不應要求出勤;若業務需要且勞工同意上班,雇主須負保障通勤安全的責任,不能讓勞工自行冒著強風豪雨、路樹倒塌、掉落物的風險上下班。
◆ 曾有勞工颱風天通勤途中遭路樹壓傷,職災補償與賠償談不攏,最後走上調解、訴訟。
◆ 雇主主動提供交通協助,實際上是在降低自身通勤職災法律責任與糾紛風險。
◆ 勞動部強調「安全第一」是雇主不可推卸的責任,須落實事前防範、事中避險、事後檢查三原則;未落實防護導致職災,將依法查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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