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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查獲案件整理

29 Jun 2026
2026-Jun-29

115年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查獲案件整理

整體概況

  • 115年1至3月全國查獲雇主違法並開罰共 1,255件,比去年同期減少5件
  • 廢止聘僱許可共 41件,比去年同期大幅減少39件
  • 整體趨勢略有改善,但違法件數仍高

 五大違法態樣(依件數排序)

第一名|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的外國人(就服法第57條第1款)

  • 查獲 453件,比去年增加43件(唯一上升的主要類別)
  • 罰鍰:15萬~75萬元,並廢止聘僱許可15件
  • 簡單講:請了根本沒有合法工作資格、或 許可已經過期的外籍員工

第二名|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就服法第44條)

  • 查獲 259件,比去年增加31件
  • 罰鍰:15萬~75萬元,廢止許可19件
  • 簡單講:沒有聘僱關係,但讓外國人在自己的場所做事,一樣違法

第三名|指派外國人做許可範圍外的工作(就服法第57條第3款)

  • 查獲 112件,比去年略減2件
  • 罰鍰:3萬~15萬元,限期改善,廢止許可3件
  • 簡單講:例如~移工的工作許可是「家庭看護」,卻叫他去工廠做事情

第四名|調派外國人到許可以外的工作地點(就服法第57條第4款)

  • 查獲 31件,比去年減少21件(下降最多)
  • 罰鍰:3萬~15萬元,廢止許可1件
  • 簡單講:例如~移工的許可工作地點在台中,卻被送去台南工作

第五名|未安排健康檢查或未申報結果(就服法第57條第5款)

  • 查獲 21件,比去年減少10件
  • 罰鍰:6萬~30萬元

其他違法項目

  • 其他違反就服法命令行為(第57條第9款):6件,罰 6萬~30萬元
  • 借名給他人用(第57條第2款):4件,罰 15萬~75萬元,件數從去年大幅下降
  • 外勞曠職失聯未通報(第56條):3件,罰 3萬~15萬元

勞動部提醒雇主三不原則

  1. 不聘用沒有合法許可的外國人
  2. 不容留非法外國人工作
  3. 不以自己名義幫他人「借牌聘工」

資料來源

  • 勞動部新聞稿(民國115年第一季統計)
  • 《就業服務法》第44條、第56條、第57條、第63條、第68條
  • 法律百科 Legispedia、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