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返回頁面頂端

最新消息/資訊分享

加薪方案:沒真的加薪,名額恐被廢止

07 Sep 2026
2026-Sep-07

加薪聘移工方案:沒真的加薪,名額恐被廢止

方案說明

  • 勞動部115年推動「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讓製造業、旅宿服務業、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業,只要幫本國勞工加薪,就能換取增聘外國人的資格
  • 但這不是「說加薪就算數」,勞動部會主動查核有沒有真的做到

如何查核

  • 雇主申請時要附上勞保證號
  • 核發許可函「當月後第4個月」,勞動部會直接比對這組勞保證號的投保資料,看薪資級距有沒有真的調高
  • 若發現沒調薪,會先通知雇主限期陳述意見,說明後仍未改善才會依法廢止許可

 調薪期限

  • 製造業:取得初次招募許可後,最慢在「次月或再次月」完成調薪與投保薪資級距調整
  • 舉例:115年3月1日拿到許可,最遲要在115年5月31日前把薪資級距調好
  • 旅宿業、商港碼頭業:核發聘僱許可後,同樣要在次月或再次月內完成調薪

查核進度

  • 製造業:截至6月底,已有3,915家通過核准,8,090名本國勞工受惠,首批查核6月已經開始
  • 旅宿業:台北晶華酒店8月13日拿到首批37名印尼籍技術人力聘僱許可,是旅宿業第一個案例,這批預計12月查核

    查到沒加薪,雇主可以怎麼辦

  • 收到限期陳述意見通知後,雇主有兩條路:
    • 主動提報要廢止的外國人名單
    • 提出說明並更換加薪對象的本國勞工名單,但要在收到公文後14天內回覆

       

加薪對象可以換人嗎

  • 可以,但條件有限定:
    • 原本承諾加薪的勞工「自願離職」、退休,或育嬰留職停薪 → 可以換人,且要在離職發生的當月就完成更換
    • 注意:是「自願離職」,不是被解僱的情況
    • 如果只是雇主自己一開始填錯人(把甲填成乙),原則上不能事後隨便換,除非符合上述離職/退休/育嬰留停的情形,並在查核陳述意見時提出證明,經勞動部同意才能換

 企業放棄重新再加保 會怎樣

  • 雇主如果收到通知後選擇主動提報廢止外國人名額,經勞動部廢止許可後:
    • 不會被列入之後申請案件的名額管制
    • 也不會被移送地方政府裁罰

資訊來源:勞動部(115年「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相關公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