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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重罰「期滿滯留不歸」移工,盼遏止失聯潮
26
Aug
2026
2026-Aug-26
越南重罰「期滿滯留不歸」移工,盼遏止失聯潮
新規定背景
- 越南政府頒布第 283/2026/NĐ-CP 號議定,規範勞動、社會保險及海外派遣勞工三大領域的行政裁罰
- 預定 2026年9月10日 起正式生效
- 越南海外派遣勞工人數最多的兩個地區,正是 日本、台灣
- 據外媒報導,消息一出,不少在日本逾期居留的越南籍人士已趕在新制上路前,主動向當地入出境機關辦理身分核對手續返國,避免受罰
契約到期後滯留不歸,最重罰約12萬台幣
- 依議定第53條,勞工契約或職訓契約終止後:
- 若非因遭受任何威脅、強迫,且情節未達刑事追訴程度,卻仍違法滯留海外 → 處8千萬至1億越南盾罰款(約新台幣9萬6千元至12萬元)
- 出國工作前若未取得戶籍所在地鄉級人民委員會的勞動契約登記確認文件,就直接與海外雇主簽約 → 處5百萬至1千萬越南盾(約新台幣6千元至1萬2千元)
同步加強打擊非法仲介
新規定不只針對勞工個人,也大幅加重對仲介端的處分:
- 未具相關資格卻提供出國工作資訊、廣告、諮詢,或違法收取仲介費
- 強迫、拉攏、誘騙勞工非法滯留海外
- 偽造海外勞務經營許可證
→ 以上行為最高同樣可處 1億越南盾 罰款,且須退還不法所得並加計利息 - 越南勞務企業的分支機構若未經總公司授權、擅自從事海外勞工輸出業務,處分更重:1億8千萬至2億越南盾(約新台幣21萬6千元至24萬元)
- 未合法立案的招聘組織從事就業服務業務:4千5百萬至6千萬越南盾
- 以不實廣告招募,或以剝削、強迫勞動為目的招聘(未達刑事程度者):5千萬至7千5百萬越南盾
- 雇主未繳或遲繳強制性社會保險,依欠繳人數分級處分,最高7千5百萬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