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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病假新制重點整理
22
Jun
2026
2026-Jun-22
勞工請病假新制重點整理
這條法規怎麼來的?
起因於一起航空公司空服員抱病出勤後不幸離世的事件,勞動部因此啟動調查,確認職場上確實存在讓員工「不敢請病假」的文化,才促成這次修法。 104Servicejdc
新制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第 9 條,並增訂第 9-1 條,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Jobforum
核心保障一:一年內請 10 天以下病假,雇主不得有任何不利對待
- 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 10 日者,雇主不得因此做出不利處分,包括解僱、降調、減薪、影響考績或排班權等。 Mol
- 所謂「10 日」的計算,若勞雇雙方約定以小時或半天為單位請假,累計未超過 10 天者,同樣受到保護。 Career
- 哪些算「不利對待」?範圍很廣:
- 扣獎金、降低年度考績、影響升遷資格、不給予選排班權利、取消原有福利等,都算在內。 Mol
核心保障二:超過 10 天病假,考核也不能只看請假天數
- 無論請幾天病假,雇主考核時都應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評估,不得單純以病假天數作為唯一考量。 Hhmc
- 舉例來說,若一名員工請了 15 天病假,但業績依然達標,雇主若僅因請假天數多就給予低考績,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Career
核心保障三:全勤獎金不能全扣,要按比例計算
- 新制規定請病假扣全勤獎金,必須按請假天數依比例計算。例如月全勤獎金 3,000 元、當月 30 個工作天,請 1 天病假只能扣 100 元,不能全部歸零。 Career
- 若雇主超過比例扣發,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43 條,最重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104
核心保障四:舉證責任在雇主身上,不是勞工
- 當勞工說明遭受不利對待的事實後,雇主必須自行證明該處分與請病假無關,無法舉證的話,主管機關可依法裁罰。 Mol